2004年8月19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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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庭是法官与律师共同的舞台
省高院请律师为规范司法行为把脉
本报记者 余春红

  本报讯 对于法官和律师的关系,有“猫与老鼠”一说,这是将法官与律师对立起来的说法,但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童兆洪说,在司法活动中,“法庭是法官与律师共同的舞台,查明案件事实、正确适用法律是法官与律师的共同任务”。近日,省高院邀请了我省5名律师代表,向他们征求法院审判执行、司法作风、队伍建设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,以一种法官和律师面对面座谈的形式,为“规范司法行为,促进司法公正”开门纳言。
    “在法官队伍形象方面,曾经碰到过一些情形,如有的法官在开庭时打瞌睡,有的女法官把头发染得很红,这些细节都影响了法官的形象;在司法文书方面,我觉得我们的判决书制作得不够庄重,有碍司法权威的体现;而在某些司法信息上,法官和律师对信息的共享还不够,不利于解决社会纠纷。”应邀参加座谈的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清旺一口气提了3条意见。
    有的法官不及时将被告提交的证据告知原告,变成当庭交换,使原告的质证权利受到限制;有的法官对律师满口不文明用语,有的法院在司法文书的送达上收取了邮寄费,结果却改成了“电话通知领取”……座谈会上,5位律师代表对省高院的审判活动和法官的司法水平都一致表示肯定,对存在的一些问题也畅所欲言。在立案、送达、证据、开庭、裁判文书到执行方面,律师们直言不讳地指出不规范所在。同时,律师们还建议和提醒法官应尽量做到中立,排除外界的干扰,司法工作也要体现更多的人性化。
    座谈会中,与律师面对面的是省高院立案庭、民一庭、审监庭、执行局等主要部门的负责人。主持座谈的省高院副院长童兆洪明确表示,律师提的有关意见将在今后进行整改。
    省律师协会副会长、浙江人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全生说,让律师给法官提意见,以前很少有这样的机会,此次座谈会是一个突破,充分体现了法院司法理念的进步。